奶奶需要扶養,姑姑可不可以要孫子負擔扶養費?
有網友留言:朋友的爸爸過世,朋友的姑姑們認為她要負擔爸爸的那一份『照顧』責任!
另一個的理由是
奶奶對朋友是隔代教養,所以更要一起分擔照顧長輩的費用。
在法律上,奶奶需要受人扶養時(奶奶的財產不足以維持她的生活),由奶奶的子女們盡扶養義務,除非子女們全部都不在,才由孫輩負扶養義務。
至於其中一位子(或女)過世,過世子(或女)的子女(也就是奶奶的孫子)並不需要「代位」父親的地位去照顧奶奶。
當然,如果是隔代教養的情形,奶奶撫養孫子長大,在法律上並不會因此就要求孫子必須扶養奶奶!
附帶一提,如果奶奶的財產可以負擔奶奶的生活費用的話,奶奶在法律上就不算是需要受「扶養」的人,必須先從奶奶的財產去支應生活費,但如果奶奶已經人事不知時,可以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來管理她的財產。
以上純粹就法律的規定做探討,然而這世界上更美好的就是「愛」,如果你愛,可以不用管法律的規定,去愛你的家人,去照顧他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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